-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54203
- 诉求时间: 2017-02-2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有工伤赔偿与享受低保是否矛盾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2-22 10:52 网友【张**】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2-22 15:1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民政局】
- 2017-02-24 14:42 【松滋市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松滋市 民政局 | |
回复详情 | 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咨询人张江红取得了联系,在了解其家庭详细情况后,向他仔细解释了低保政策。根据《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低保,在申请低保时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而赔偿收入属于转移性收入,应计入家庭收入,对于因工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在核算申请家庭的收入时可以不计入家庭收入。据张江红所述情况,其赔偿金可以保障现在家庭生活,若其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将赔偿金用完,生活确有困难,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部门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