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易**
  • 诉求编号: 47662
  • 诉求时间: 2016-07-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申办低保相关程序

我父亲今年73岁,是前松滋工艺陶瓷厂职工,工龄44年,企业于2003年破产倒闭。当时因无力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因此未能享受退休待遇。母亲为家庭妇女,农村户口。二人至今仅靠每月70元老龄补贴度日,无住房,无收入,晚景凄凉。

父亲于2001年患皮肤癌,现在已到晚期。为便于就近照顾老人,我作为女儿,因在沙市工作生活,固在沙市区租了一间简陋平房供二老栖身。但每月将近1000元的治疗费用,加上生活费和房租,已是我打工的全部收入,经常是捉襟见肘,入不敷出。另一法定抚养人(哥哥,肢残)现身患重疾,常年在外地打工治疗,居无定所,自顾不暇。

曾经去新江口大桥居委会(父亲户口所在地)咨询办理低保政策,回复须在当地租住作为前置条件。但是像我父母年事已高,重病缠身,怎么可能让两老单独在松滋租住无人照看呢,所以无法满足这种所谓的硬性条件。松滋作为荆州下辖县市,政务一体化进程难道仍然不能企及?

我相信国家优抚政策应该表现得人性化和合理化,体现老有所养的社会责任,真正惠及那些贫困无助的特殊人群。

希望为二老能同时办理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请松滋低保局及时排忧解难,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7-20 20:03 网友【易**】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7-21 19:1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民政局】
  • 2016-07-25 17:02 【松滋市 民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07-25 17:02 【松滋市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6-07-26 10:25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松滋市 民政局
回复详情  

我局工作人员已和诉求人易红取得了联系,向其详细解释了低保政策。诉求人父母户籍在松滋市新江口镇青峰山社区,但跟随诉求人已在荆州市沙市区租住十余年,按照城市低保办理相关程序之规定,诉求人父母应在其长期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对此,诉求人易红表示理解清楚,并将按程序为其父母向沙市区申请城市低保办理。


补充评价

今天上午与父亲去了荆州开发区月堤社区(租住地)咨询并表达相关诉求,回复简单粗暴,不行!我辖区子民众多,没有可能为外籍人员办理低保。经与松滋民政部门杨姓(首办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答应进一步沟通协调。此事症结应归于松滋民政局如何履责,视群众疾苦感同深受,方可启动特事特办的机制,尽快落实。看了网友评论,颇有感触。一介草民,诸事艰难。准备了西瓜消暑,亟请杨主任亲临审核。因平台要求,该事项须作评议,但又尚未终结,暂为满意吧。我将视情况再次发起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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