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33492
  • 诉求时间: 2015-01-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开发商违规收取业主水电气初装费

洪湖市阳光年华商住小区交房时以不交水电气初装费就不交钥匙要挟,违规收取业主水电气初装费4100元/户,现拒不退还(业主手中均有收费明细票据)。洪湖部分楼盘已退还违规收取的水电气初装费,几个大型正规楼盘并未收取这项费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三、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价检规[2011]36号文件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易和产权转移过程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房价外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符合以下条件“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1-14 09:51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1-14 10:5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物价局】
  • 2015-01-16 09:23 【洪湖市 物价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5-01-28 12:29 结帖评分:不满意
应答单位   洪湖市 物价局
应答详情   根据政策规定,业主反映情况属实,阳光年华开发商承认收取此项费用,同意按照文件要求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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