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缴**
  • 诉求编号: 31762
  • 诉求时间: 2014-11-0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住房公积金不能继续缴纳应该怎么办?

我的身份证号是421002198202191414,沙市区户口。在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期间,我在松滋工作,当时的单位为我缴纳了住房公积金。2012年3月后我跳槽去外省工作,直到今年回到沙市区工作。可是,单位现在却告诉我,不能为我缴纳公积金,说是交不进去,必须把松滋的公积金转到荆州来才行。我不明白为什么要把松滋的公积金转到荆州来?我在荆州就交我荆州的就行了,跟松滋有什么关系?我在外省也有公积金啊,也不影响在荆州缴纳啊?如果松滋的公积金跟荆州的公积金是一体化的,那就也不存在转移啊?我已经把身份证号告诉你们了,能不能麻烦你们查一下,我的公积金到底是什么情况?为什么会交不进去?我现在应该怎么办?你们一方面说企业应当为员工缴纳公积金,不缴公积金是违法的,另一方面,企业却说想缴纳公积金,却缴纳不进去。不是很可笑吗?不是又要折腾当事人到处跑来跑去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11-05 00:44 网友【缴**】提问,等待处理。
  • 2014-11-05 09:3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14-11-06 09:17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4-11-06 09:17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详情   你好!由于单位缴交公积金都有属于各自单位的公积金独立账户,新单位无法使用原单位账户进行缴交,若同一系统内职工存有两个公积金账户则影响职工正常查询、支取和办理贷款。职工则需填写公积金变更清册,由调出和调入单位分别加盖行政印章后,交由调出营业厅办理转移手续。将账户转移至新单位后,由新单位协管员为职工办理启封手续,即可正常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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