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144219
  • 诉求时间: 2021-01-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御景云庭车位问题

主要诉求以下几点

1、捆绑车位销售是否合理?(不买车位不给选房。)

2、车位12万过高、居石首之最、取价有无依据(附近楼盘车位都才几万块)

3、不买车位要多出6万装修违约金是否合理。

4、车位价格混乱.有12万、13万、10万、母子车位15万.价格不等.车位价格是否该公开透明.

5、车位只签租凭合同20年后自动免费续租.中途车位产权人出卖或抵押车位、业主的使用权益是否有保障.

6、签署的购房价高于备案价出售。以变相营销套路收取装修违约金是否合理合法.开发商的营销套路及其做法是否有违相关市场的买卖交易等相关规定。

以上几点,希望政府能督促开发商给业主一个说法。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1-11 13:4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1-11 14:4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市场监管局】
  • 2021-01-12 14:53 【石首市 市场监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1-13 10:16 【石首市 市场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石首市 市场监管局
回复详情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等的有关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针对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建议您向石首市住建部门投诉。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