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田**
  • 诉求编号: 121005
  • 诉求时间: 2020-03-1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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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何时开工

养老院老人年前接回家过年,疫情期间隔离在家,目前单位复工,老人无人照顾,养老院又不接收,请问民政部门有无相关解决方案?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3-19 17:06 网友【田**】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3-19 19:0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民政局】
  • 2020-03-20 14:47 【荆州区 民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3-20 14:47 【荆州区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民政局
回复详情   关于田先生反映的问题,根据《关于确保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实的通知》(民电[2020]22号)和《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和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66号)、《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相关文件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感染”的要求,实行“零接触、零出入”,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对全部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入住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疫情解除前不接收新入住和返回对象。近期各地开始分区分级调整社区管控措施,根据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养老机构要作为最后解除封闭管理的场所,继续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 为切实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滞留在外老人的生活需求,缓解老人和亲属的精神压力,荆州区民政局根据特困供养有关政策规定和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30号)精神,印发了《荆州市荆州区民政局关于解决因疫情隔离在外的养老机构老人生活困难的通知》(荆区民发[2020]1号)文件,制定了如下政策:1、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及时掌握老人的生活和精神状况;2、加强保障,及时解决生活困难。公办养老机构隔离在外的供养老人,按照特困供养费既定标准,暂按两个月,将特困供养费一次性发给老人或监护人。民办养老机构的代养老人滞留在外的,由所在养老院按入院时收费标准退还已缴生活费和护理费,并做好交流对接,确保老人基本生活需要;3、加强疏导,缓解在外老人心理压力。对老人和家属,要做好劝导解释工作。在没有得到区防控指挥部明确“解封”通知之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收在外滞留老人回院,如擅自接收造成严重后果要严肃追究责任,具体回院时间和回院方式以正式通知为准。我局已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和当地防控指挥部反映此事,正等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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