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雷**
  • 诉求编号: 62379
  • 诉求时间: 2017-09-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江陵县的新建小区为什么还在征收天然气初装费?

燃气开户费早在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 就已经严令取消。

  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见发改委585号文件第二条或2008年1月10日焦点访谈),而开发商无视国家规定,反过来将这些费用转嫁给购房者头上,这显然是偷梁换柱、推卸责任。

听说沙市已经取消,为什么江陵县特立独行?难道有利益输送?!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9-26 12:48 网友【雷**】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9-26 15:3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物价局】
  • 2017-09-27 16:51 【江陵县 物价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9-28 07:54 【江陵县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江陵县 物价局
回复详情  

雷宇:您好! 关于“燃气开户费早在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 就已经严令取消,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见发改委585号文件第二条或2008年1月10日焦点访谈),而开发商无视国家规定,反过来将这些费用转嫁给购房者头上,这显然是偷梁换柱、推卸责任。 听说沙市已经取消,为什么江陵县特立独行?难道有利益输送?”之诉求;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关于燃气初装收费标准的问题:该公司收取天然气初装费2200元/户(属于政府定价项目),根据《关于天然气庭院管网建设费预收标准的批复》(江价管【2013】3号“郝穴城区居民生活用气庭院管网建设按2200元/户预收。”)之规定,该公司收取2200元的庭院管网建设费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2、关于天然气初装费是否应该包含在房价的问题;根据《湖北省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鄂价检【2016】128号)“第六条第四款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办代收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办代收项目,应当标明由购房者自愿选择;开发商收取天然气初装费费用属于代收费用;明码标价,公示上墙即可。根据我们现场调查,这项费用收取标准已做到明码标价,公示上墙,消费者可自愿选择是否报装。 3、《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了燃气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4、我们已在该小区物业公司楼下醒目地方张贴了《湖北省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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