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62247
  • 诉求时间: 2017-09-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燃气开户费及报警费用咨询

请问:目前新买小区住宅,验房时候收取燃气开户费与燃气报警费是否合理?

根据发改委585号文件,国家禁止收取燃气开户费,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发改委在2001年颁发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禁止收取任何的开户费。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9-23 07:03 网友【王**】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9-23 17:4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物价局】
  • 2017-09-26 16:54 【江陵县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江陵县 物价局
回复详情  

王银涛先生:

关于“目前新买小区住宅,验房时候收取燃气开户费与燃气报警费是否合理? 根据发改委585号文件,国家禁止收取燃气开户费,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发改委在2001年颁发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禁止收取任何的开户费。之诉求;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关于收费标准的问题:该公司收取天然气初装费2200元/户(属于政府定价项目),报警器装置380元(由业主与建设方协商价格项目,按建设部门文件属于验收必备装置)。根据《关于天然气庭院管网建设费预收标准的批复》(江价管【2013】3号“郝穴城区居民生活用气庭院管网建设按2200元/户预收。”)之规定,该公司收取2200元的庭院管网建设费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2、关于天然气初装费是否应该包含在房价的问题;根据《湖北省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鄂价检【2016】128号)“第六条第四款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办代收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办代收项目,应当标明由购房者自愿选择;开发商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及报警器费用属于代收费用;明码标价,公示上墙即可。根据我们现场调查,这项费用收取标准已做到明码标价,公示上墙,消费者可自愿选择是否报装。

3、《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了燃气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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