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胡**
  • 诉求编号: 43435
  • 诉求时间: 2016-03-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为什么江陵县民用天然气价格是3.5!天气民用气是国家管控的价

全国民用气价格都是属于政府管制的,价格是2.58每立方,荆州市也是这样价格为什么到江陵县就变成了3.5.原来还收3.8,。

我看到江陵县物价局已经给他们核定了,价格是3.8,我想问物价局有没有权利核定国家明确限制价格的商品。

据我了解天然气公司说管道每通,所以价格就高,但是这个生产成本不能和国家的规定冲突,因为你天然气的开采和天然气都是国家的,国家的资源低成本的划拨给企业了,国企就肩负了国家公共事业建设的职能,按照江陵天然气公司的解释,民用气,他想收多少就多少?

请发改局和物价局解释下法律依据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3-02 11:41 网友【胡**】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3-02 17:0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物价局】
  • 2016-03-03 11:12 【市直部门 物价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03-03 14:55 由【市直部门 物价局】转办给【江陵县物价局】
  • 2016-03-07 11:34 【江陵县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江陵县 物价局
回复详情  

关于“全国民用气价格都是政府管制的,价格是2.58元/每立方,荆州市也是这样价格,但在江陵县就变成了3.5元/每立方,原来还收3.8元/每立方”之诉求,我局已收悉,现就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及有关依据作回复如下:

一、我县天然气经营企业为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江陵华润燃气公司)。该公司于2012年2月18日取得江陵县管道燃气投资建设和特许经营项目。该公司随后立即在江陵县城区开展管网建设。因我县境内暂无过境管道燃气,为使江陵城区燃气用户尽快用上天然气,该公司在无管道燃气的情况下与荆州市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购气合同,采购压缩天然气(以下简称CNG),该合约签于2012年12月6日,供气结算价格为2.46元/Nm3。交货地点为荆州市红光路CNG加气站内。运送方式为江陵华润燃气公司用CNG槽车托运。因江陵华润燃气公司自身无CNG槽车,只好租用宜城华润燃气公司CNG槽车,双方于2013年1月14日签订租用合同,合同履行期限为:2013年1月14日至2014年1月13日,承运期间江陵华润燃气公司承担宜城燃气公司CNG运输半挂车配备人员运输期间的工资、福利、食宿及因工资关系产生的相关费用。江陵华润燃气公司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付清租赁费34万元(该公司于2013年3月21日付款)。江陵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经营的CNG江陵城区成本价为2.46元/Nm3+槽车租金、车辆使用费、工资福利等计3.69元/Nm3。

江陵华润燃气公司于2013年2月10日向我局申报天然气销售价格,依照价格管理权限规定,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价权属荆州市人民政府,居民用天然气必须召开听证会。按照价格管理程序我局向荆州市物价局作了请示。鉴于江陵华润燃气公司所供天然气为CNG,管道天然气还没通,该公司刚开始经营,用户少成本高,不具备召开听证会条件,为保障该公司正常经营,同意该公司根据实际成本加合理利税,暂按3.80元/Nm3执行销售价格。待管道天然气开通后按正常程序申报制定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江陵华润燃气公司因用户增多,气源缺少,为保障城区居民和非居民正常用气,该公司于2013年11月1日起采购湖北桐林石油天然气服务有限公司天然气,结算方式:桐林公司送货上门,结算价格为3.30元/Nm3。2014年9月1日起,因国家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该结算价格提至3.65元/Nm3。鉴于该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暂定临时销售价格居民3.80元/Nm3。2015根据中省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我局及时调整了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从2015年11月20日起由 3.80元/Nm3降为3.40元/Nm3。

三、关于“全国民用天然气价格都是政府管制的,价格是2.58元/每立方”的问题:没有这一说法,全国天然气价格不论是居民用气还是非居民用气的价格在目前是实行政府定价来管理的,每个地区根据不同的气源,不同的经营方式,所产生的成本也不一样,所以每个地方的居民用气价格也不一样,至于说居民是2.58元/每立方是没有政策依据的。

目前,荆州至石首管道已修建完工,居民使用管道天然气后,我局将依据依据有关法规,开展居民用气价格成本监审,启动居民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程序,制定城区居民天然气阶梯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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