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32607
- 诉求时间: 2020-07-0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医保,参保信息查不到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7-04 12:4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7-04 17:1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医保局】
- 2020-07-06 15:14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 2020-07-07 19:17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7-09 10:03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7-09 12:24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 |
回复详情 | 区医保局答复:根据《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荆政规【2017】3号)第十三条第一款:“城乡居民实行年缴费制,集中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底。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在校学生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集中进行参保登记缴费。”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待遇享受时间。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时间缴纳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基本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在3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自缴费之月起3个月(含缴费当月)后享受缴费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跨年)。 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在当年参加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的规定,咨询人的新生儿参保信息是正确的,并且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底缴纳次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我局工作人员已与咨询人电话联系并详细解答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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