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 城市管理执法局

根据《中共洪湖市委、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湖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发〔2019〕5号)精神,洪湖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荆州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荆州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措施、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并实施市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市容市貌、户外广告、亮化、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静态停车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亮化、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静态停车的行业管理及市场监管;负责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规范以及有关养护作业、技术服务、安全管理等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市场服务,监督管理和指导养护作业招投标工作。

(四)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市本级财政投资的户外广告、亮化、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静态停车等城市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市容市貌、户外广告、亮化、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具体包括: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核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大型广告、悬挂物设置许可;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许可;古树名木的迁移和转让许可;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修剪砍伐城市树木许可;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占用管理工作及临时建(构)筑物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管理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城市亮化、环境卫生、园椿绿化等基础设施日常管养和维修的监管工作;参与城市亮化、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

(八)根据省政府授权,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人民防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城市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药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的督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负责协调和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

(十)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市级智慧城管信息平台的规划与建设工作,推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向智慧城管升级。

(十一)组织城市亮化、园林绿化、环卫设施、静态停车等基础数据普查,负责全市城市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拟定全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有关考核办法,标准和实施细则,根据市政府授权,检查、指导、协助乡镇规划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 址:洪湖市乌林大道205号

联系方式:0716—2426358

部门电话:07162426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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