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 卫健局

石首市卫生局职能简介

(1)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拟定地方性卫生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并组织实施。

(2) 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全省基本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落实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3)拟定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的配置。

(4)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市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5)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6)负责全市医疗行政管理,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的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7)依法监督管理血库、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8)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9)制定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10)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11)拟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规划,参与制定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医学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标准。

(12)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标准。

(13)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和落实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14)组织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合作交流。

(15)承担全市重大活动和会议的卫生保障任务。

(16) 承担市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红十字会和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17)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电话:07167817268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