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肖**
  • 诉求编号: 98121
  • 诉求时间: 2019-12-1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集镇中心,学校附近设置烟花爆竹法理不容

关于烟花爆竹信访处理意见书回复事宜

回复文件编号:4219091702245435

本次文件编号: 4219112101  松滋市洈水镇人民政府:

??? 本人于11月14日收到政府工作人员杨柳同志通过微信发来的关于蒋家冲村抢建烟花爆竹存放经营点的诉求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经你们的回复确认我才知道已经抢建完毕的并不仅仅是烟花爆竹存放经营点,而是一个烟花爆竹仓库!!! 在集镇、学校附近建“烟花爆竹仓库”还在文件中称:”合规合法“!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的确应该认真对待。政府文件是人民赋权制定的,对有问题的,有争议的文件也应提请政府重新讨论修订,尤其是关乎民生的问题。”民生无小事“,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能出了重大事故再来处理总结!根据你们的处理意见书,现提出如下异议:

1、投诉时刚刚开始搭建,投诉期间一直未停工,目前已抢建完工,回文还告知:已对抢建地发放了经营许可证。请问政府对关乎民生安全隐患有关的建筑用地的批复可以如此草率吗?是否需要先公示?是否需要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2、回文确认他们设置的不是经营点,而是烟花爆竹仓库,而旁边就是居民区,更重要的是直线距离不到200米(实评距离)的地方有就是学校,而且学校的在校师、生也接近500人。小学生安全自知力和防御力都很差,在这种地方设立烟花爆竹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责任何在?

3、如何保证居民、学生的出行安全?影响学生上课的爆炸声如何屏蔽,影响居民的起居生活的噪音如何引导?能否告知集镇居民具体方案。

4、仓库附近不到50米就有220KV高压电,虽然不在正上方。但还是有隐患,此地建烟花爆竹仓一无群访,二无听证,三无环境许可,何以验收发放许可证?是谁签字确认的,应该追责!

5、任何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及仓储都是不合法。大、中城市、国家文明城市都禁止烟花爆竹,提升人民生活水平,难道地方政府想将自己的家园变成污染的重灾区吗?这是对国家发展低碳生活政策的否决!

6、地方政府执意建烟花爆竹,为何选址在集镇居民区?目的很简单,诱惑周边人民消费,特别是自知力极地的小学生,来提升烟花爆竹销售量,这与政府在回文中多次提到的的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减少环境污染相违背。如选址偏远,即便有意向需求,因为偏远而取消意向,从而才能真正达到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和环境的污染。

我是党员,处处为人民的幸福着想!你们是人民的代表,不能有私心杂念,应该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多为人民的美好生活而提升完善和健全体系。随时做到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为人民的事业竭尽全力。作为政府工作人员,不忘初心,永远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就其位,意味着责任如山,意味着担当如铁,意味着奉献如常……更意味着为人类的发展谋求更健康的幸福! 信访人:肖华丽 13502281633  2019年11月21

发送:洈水镇人民政府、信访办杨柳同志

抄送:松滋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荆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12-10 20:57 网友【肖**】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2-11 15:1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公安局】
  • 2019-12-11 16:41 【松滋市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12-11 16:46 【松滋市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9-12-12 11:31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松滋市 安监局〗。
  • 2019-12-30 09: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松滋市 公安局
回复详情  

肖华丽,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收悉。你反映的情况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的规定 ,你应该向松滋市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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