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203575
  • 诉求时间: 2024-05-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员工工作期间受伤骨折,用工的物业公司不管

投诉荆州碧桂园。我母亲是该小区保洁员工。2023年工作期间因拿清洁工具时不慎从楼梯摔下,手臂粉碎性骨折。物业公司让我父母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等手术做完后走保险报销全额医疗费用。两次手术做完,治疗费用话费2.2万元左右。(不计康复费用)因为物业承诺报销,我妈也没有拿自己农村医疗保险治疗。哪知信任换来了物业公司的翻脸无情。不仅一分钱补偿不给,去找公司,物业领导贺小龙也不予理睬。公然嚣张挑衅:“给你个建议花25元把我们起诉了,我管不了”。此事从今年二月一直拖到快六月,我们也不知道这件事还有没有解决的窗口。

我的事情虽然很小,但是老母亲现在已经被气病了,这样的不公平我希望把他揭发出来,以我们为戒,不希望别人遇见这样的事。 给我母亲道歉!还我们正理和公道。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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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5-30 11:0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5-30 16:1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5-30 16:40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5-31 11:01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1、经电话联系,诉求人王微微母亲徐欢喜2023年1月在荆州碧桂园工作期间因拿清洁工具时不慎从楼梯摔下,手臂粉碎性骨折。物业公司让其父母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等手术做完后走保险报销全额医疗费用。两次手术做完,物业公司不仅一分钱补偿不给,去找公司物业领导贺小龙也不予理睬。

2、2024年5月31日19:30许与诉求人联系核实其母亲受伤具体情况。

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第十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诉求人母亲徐欢喜已年满61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纪,与用人单位直接不存在劳动关系。且诉求人母亲受伤时间是2023年1 月,已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已告知诉求人认定工伤程序及时效,建议其去咨询法律援助,申请人身伤害事故赔偿。诉求人表示理解。

办件单位:沙市区人社局社保股

联系电话:万卫华,0716-820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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