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199059
- 诉求时间: 2024-01-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24-01-11 12:5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1-11 15:1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民政局】
- 2024-01-11 18:10 【公安县 民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1-11 18:10 【公安县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公安县 民政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鄂民政发〔2023〕3号文件第二十六条规定: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二)家庭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资产总值人均低于当地 2 倍年低保标准;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普通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四)家庭成员名下仅有 1 套住房或无房,或有 2 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上年度我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 1.5 倍,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五)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 10万元。
第二十七条 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一)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1.5 倍; (二)家庭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资产总值人均低于当地 4 倍年低保标准;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 1 辆车且车辆价格低于当地 12 倍年低保标准; (四)家庭成员名下仅有 1 套住房或无房,或有 2 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上年度我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 1.5 倍,住房包括产权住房,不包括宅基地住房; (五)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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