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190915
- 诉求时间: 2023-05-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松滋新农合在荆州三医的报销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5-18 11:2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5-18 14:3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信访局】
- 2023-05-18 14:36 【松滋市 信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5-18 14:59 【松滋市 信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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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松滋市 信访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经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回复如下:
1.参加松滋市城乡居民医保在荆州市范围内不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2.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24号)第十九条“(一)住院起付标准。荆州市内一级医院 300 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 1200 元;荆州市外医院 1800 元。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不计入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市内高等级医院直接转往低等级医院的取消住院起付线,市内紧密型医共体内低等级医院直接转往高等级医院的支付起付线差额。
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对象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住院不设起付线。精神病参保患者在本市精神病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恶性肿瘤参保患者因放化疗、靶向治疗在本市住院每年度支付一次住院起付线。
(二)住院报销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甲类基本医疗费用:三级医院报销 65%,二级医院报销80%,一级医院报销90%。乙类基本医疗费用 (含医用材料):参保人员个人先行自付10%后再按甲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报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含转诊转院) 单次住院医用材料报销限额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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