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罗**
- 诉求编号: 99227
- 诉求时间: 2019-12-3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金源物业费缴纳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12-31 08:33 网友【罗**】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2-31 16:1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01-06 11:11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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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市物价局 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 《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荆价房服〔2018〕43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一定比例承担物业费,超过一年的按规定标准交纳或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确定。荆州市中心城区一年内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费的比例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的70%。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已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或者尚未终止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实施细则实施后,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执行。该通知于2018年6月8日出台,请您确定您的交房时间是否适用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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