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98857
  • 诉求时间: 2019-12-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实名举报荆州市纳海翡丽开发商坑害业主

尊敬的领导:

年底了,多有叨扰,望见谅。我是荆州市荆州区荆北新区纳海翡丽小区业主,从购房至今,开发商绑定车位销售变相加价,收茶水费涉嫌偷税漏税,未经业主同意变更购房合同上约定的物业公司,物业费上浮至全市最高。如果市级住建部门不能解决业主们的合理诉求,我们肯定会投诉到省级和住建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直到问题解决。老百姓买房都花费了毕生积蓄,实属不易万望领导们拨冗解决,主持公道。

作为业主,也是购房消费受害者,我们的诉求有五项:

一、退还购房茶水费、对开发商偷税漏税行为依法调查和追缴。

二、车位价格高于荆州市平均价格部分退还给业主。

三、勒令开发商对未经业主同意变更购房合同上约定的物业公司的依据做出书面说明并公示

四、物业费1.8元/平米·月,严重超出附近相同档次楼盘收费标准,请求公示政府相关部门的价格认定标准,按照合法合规的标准收取物业费。

五、车位合同含有大量“霸王条款”,严重违反《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买卖双方公平交易原则,希望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纠正,恢复业主们的合法权益。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12-23 14:38 网友【李**】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2-24 18:1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9-12-27 11:32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1-09 15:39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1-17 09:00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企业回复

一、关于部分业主提出“开发商强制捆绑销售车位的问题”。

我公司在项目开盘前,已将房屋销售全部委托武汉凤帝房地产营销公司进行销售(附合同),并要求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进行销售活动。本项目房屋与车位比例系按照国家规定的1:1建造,就当前生活水平而言,每家拥有一辆家用汽车为常态,业主购房同时购买一个车位符合实际需要,除非是“炒房客”才会只购买房屋而不购买车位,我公司不可能更没有必要强制捆绑销售车位。

业主在购买房屋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预售)》时,也同时与我公司签订了地下层《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或《地下车位租赁合同》,车位的使用权转让价格、使用年限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是平等自愿签订的合同,不存在欺诈行为,更没有胁迫的情形,业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随意反悔。之所以签订两种类型的合同是由于部分车位属于人防工程,按照《荆州市人民防空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见附件)的内容,该人防工程战时用途为人员掩蔽,平时用途为车库。人防工程的性质决定了不能转让其使用权,只能以租赁的方式签订合同,同时为了保障这部分业主的权益,在《地下车位租赁合同》第7条第4项中明确约定:“在本协议租赁期满后如国家或当地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甲方将无偿把该租赁车位的使用权无偿赠与乙方”,并未损害这部分业主的正当权益。

二、“关于纳海翡丽车位产权归属问题”。

纳海翡丽项目地下车位为地下二层,造价远高于地下一层车位。地下车位全部由我公司投资建造,没有纳入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其性质为纳海置业有限公司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且并不属于公共配套设施。也就是说地下车位的投资并没有摊入业主购房价款中,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基本原则,虽然地下车位目前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条件,但我公司对地下车位拥有完全的受益权,有权对其使用权转让并受益。地下车位的平均造价为15万元左右,按照不同的层次、位置、面积大小,按照13万元-20万元销售,符合市场行情,不存在业主所谓“天价的费用”。

三、关于物业管理费定价极高的问题。

按照物业费收取管理办法规定,纳海翡丽小区物业收费可按1.5元/月·平方米上浮20%,因此,物业公司按照1.8元/月·平方米收取物业管理费并不违反规定。但为了表达我公司解决问题的诚意,并参照周边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如南侧恒大金名都小区物业收取标准为1.8元/月·平方米,如西侧绿地三期物业收取标准为1.8元/月·平方米)我公司将与湖北纳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商,拟将物业管理费降至1.68元/月·平方米,以减轻广大业主的负担。

四、关于小区住房公摊面积的问题。

住房公摊面积的大小,并不由开发商决定,只能以房管部门实际测量的为准。如果与《商品房销售合同(预售)》中约定的不一致,将依合同约定采用多退少补的方式解决。

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预售)》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约定“商品房所在小区楼面、墙面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的问题,如果业主坚持修改该条款,本着让利业主友好协商的原则,我公司承诺可与业主协商修改该条款。

五、关于茶水费征收的问题。

由于我公司将本项目房屋销售委托武汉凤帝房地产营销公司销售,全部的销售人员均为该公司员工,从劳务合同、工资、社保等各方面均与我公司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我公司绝无收取茶水费的情形。收取茶水费系一种市场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我公司无权判定。如果相关部门认定该行为违法,我公司愿意在法律框架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解决此问题。

六、关于收房前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格证书的问题。

一、根据住建部《商品房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3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我公司将在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交予业主。

二、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预售)》第9条约定,交房条件为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出卖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荆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19年9月15日出具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证明我公司开发的楚才名苑小区(后经批准变更为纳海翡丽小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我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满足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业主要求我公司出具的其他证、表等没有法律依据,也无合同约定。

七、“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由业主自行缴纳,开发商不得强行代缴”的问题。

1、我公司未收取房屋维修基金。

2、在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由业主自行向房管部门缴纳。

出现业主向贵局投诉是我们不愿意的事情,其中有我公司主观上与业主沟通较少,对小区的品质宣传不够等原因,出现问题后也未与业主充分解释,导致出现一些误解。我公司将吸取教训,多做沟通解释工作, 尽最大努力为广大业主提供最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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