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源世纪城物业公司于2018年5月28号被荆州市房产管理局责令整改,逾期拒不整改长达14个月之久,其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等规定,责令整改!
物业公司逾期拒不整改应依法接受处罚,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罚,并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未按照规定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有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到目前为止物业公司没有受到任何处罚!物业公司公然践踏法律尊严,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这些漠视老百姓合法诉求,一直拖延推诿是阻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绊脚石,必须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