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91620
- 诉求时间: 2019-08-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物业公司可以无所欲为收费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8-03 10:29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8-05 09:4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9-08-07 16:18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08-16 15:49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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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市物价局 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已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或者尚未终止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实施细则实施后,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执行。”若您对物业公司收费方面存在疑问,可向辖区物价管理部门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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