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91620
  • 诉求时间: 2019-08-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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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可以无所欲为收费吗

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 《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荆价房服〔2018〕43号中第六条,“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一定比例承担物业费,超过一年的按规定标准交纳或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确定。荆州市中心城区一年内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费的比例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的70%,各县、市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主管部门确定。”从2017年交房至今,一直未装修入住,在向物业缴纳物业费时,物业工作人员说没这个规定,要按全额缴纳物业费,物业作为一个服务单位,竟然可以不按政府规定,为所欲为吗?我住忘福园小区。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8-03 10:29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8-05 09:4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9-08-07 16:18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08-16 15:49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市物价局 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已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或者尚未终止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实施细则实施后,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执行。”若您对物业公司收费方面存在疑问,可向辖区物价管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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