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90650
  • 诉求时间: 2019-07-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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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归属以及电梯维修费支付

现在一般小规模的小区都是前期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基本上与开发商有直接利益关系。物业公司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所收取的物业费用,除去正常开支及合理利润外,结余归谁所有?现在是不是政府默认允许全部资金进入物业公司的口袋?若遭遇电梯维修、更换的费用由谁支付?是动用小区历年结余物业费还是房屋维修基金?另外,物业服务费是否应该开具发票,若仅开收据,物业公司是否存在偷税漏税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7-16 09:41 网友【张**】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7-16 17:2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9-07-19 09:42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07-30 17:14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物业公司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于正常支出,结余部分为企业利润。电梯属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内由开发建设单位维修,保修期后由共同使用人维修。关于偷税漏税的问题建议向税务部门反映。如您在物业服务上遇到什么问题,请来电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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