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90234
  • 诉求时间: 2019-07-0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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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老人生养双女优抚补偿问题盼回复

关于农村夫妇生养双女,满60岁优抚补偿问题,是这样的,我爸妈生了3个姑娘,但是其中一个刚出生后应我奶奶的要求就把她过继给了我爸爸的妹妹(我的二爹),当时她没有小孩,后来那个小孩就这样成了他们家的人了,户籍也是他们家的户籍,我爸妈60岁之后,我爸得到通知说家里有俩个女儿有优抚补贴,我爸妈也是其中的补贴对象,如今计生委要求我们退交补贴款项,请问这个情况符合国家政策吗?国家优抚政策有没有明细条款?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7-09 12:20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7-09 15:5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卫计局】
  • 2019-07-10 11:55 【荆州区 卫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07-10 11:55 【荆州区 卫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卫计局
回复详情  

湖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规定:纳入奖扶基本条件:1、农业户籍人口;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1973年-1988年2月29日期间生育子女数政策:按《湖北省推行计划生育的试行规定》(鄂革〔1979〕140号)关于生育子女数量的规定执行,即“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最多生育两个子女(第二胎是多胞胎的除外)”;

子女数量认定:本人及其配偶现存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含送养、寄养、离婚时子女依法由另一方抚养的)和合法收养子女。

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您父母不符合农村奖扶条件,确需退出农村奖扶并收回已领取的农村奖扶奖励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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