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67728
  • 诉求时间: 2018-02-0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根据规定可每年提取12个月应还款额一次用于偿还商业贷款,需要准备(1)商业银行个人借款合同。(2)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内的还款流水明细账。(3)经单位审核盖章的《荆州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申请表》。(4)职工本人的身份证、还贷银行卡原件。但因为本人去房管局办理不动产证后,商业银行个人借款合同已经交房管局备案了,手上已经没有借款合同。请问能否用不动产证(附记描述了借款情况和偿还期限)替代商业银行个人借款合同来办理公积金的提取?望公积金管理中心能考虑百姓难处,特事特办,为老百姓提供便利。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2-08 09:14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2-08 09:1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18-02-08 09:29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详情  

您好,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为一式四份,借款人一份,开发商一份,银行一份,办理房产证一份,如有丢失可与银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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