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朱**
  • 诉求编号: 63839
  • 诉求时间: 2017-11-0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荆州新天地预收物业费的问题

荆州新天地交付合同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由于当时开发商未通过验收,本人未收房。现在听说可以办理房产证后拿去相关资料,告知要先收房缴纳物业费。物业要求缴纳2年物业费(缴纳至2018年9月30日),我告诉物业,我可以不欠你的物业费,但不能缴纳到明年,物业说不行,不能收房。本人查遍所有法律法规,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要预交一年,预交取决于双方合同和自愿。房子是我的,不预交物业费还不能收房,这还是不是共产党的天下!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11-07 11:02 网友【朱**】提问,等待处理。
  • 2017-11-08 10:3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7-11-09 15:14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11-22 14:56 【市直部门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11-30 09:00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物业公司要求您预缴物业费的问题,请您查阅物业公司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服务合同,或者物业公司与您本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其中对物业服务费收取是否采用预缴服务费有无明确约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有明确约定,物业公司与您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各自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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