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熊**
  • 诉求编号: 62142
  • 诉求时间: 2017-09-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独生子女证权益得不到落实

湖北省2017年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农村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的权益,得不到认可与实施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9-20 22:36 网友【江**】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9-21 17:4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卫计局】
  • 2017-09-26 09:54 【江陵县 卫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9-26 09:54 【江陵县 卫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江陵县 卫计局
回复详情  

熊永兵先生:您好!

您的诉求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社会救济款物以及提供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农村在分配集体福利,调整责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如果您的诉求属实,请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当地政府计生办调查核实后,给予解决。普济镇计生主任:朱慧,联系电话:15090838058。江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信访室   办公电话:07164729145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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