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汪**
- 诉求编号: 61802
- 诉求时间: 2017-09-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美容主诊医师申报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9-13 11:07 网友【汪**】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9-13 15:5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卫计局】
- 2017-09-15 10:47 【松滋市 卫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09-18 15:41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 松滋市 卫计局 | |
回复详情 | 1、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7]31号)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实行备案管理。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对本机构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进行核定,该机构应当及时将其核定结果报负责该机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2、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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