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涂**
  • 诉求编号: 61224
  • 诉求时间: 2017-08-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棚户区改造购首套房

我们家是2016.9.28棚户区改造,户主是我爸爸的名字,今年我们想购首套房,但是要2018.2才能办房产证,请问到时候我还能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吗?契税等相关税费能减免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8-30 11:03 网友【涂**】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8-30 11:1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地税局】
  • 2017-09-05 09: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 2018-03-14 15:50 【沙市区 地税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地税局
回复详情   不可以,拆迁户重新购房必须是拆迁户本人才能享受契税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你买房不能拿你父亲的拆迁协议抵税,税收政策咨询请直接拨打12366,可以得到快捷服务。
根据鄂地税发【2016】36号文件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免按1.5%的税率征收契约。(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你购首次和二次购9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契税都是1%,首次或二套房证明由不动产局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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