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田**
  • 诉求编号: 58073
  • 诉求时间: 2017-06-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成立业委会过程中,开发商无故退出,怎么办?

沙市楚天都市佳园业委会成立期间,已到确认筹委会成员阶段,五月十九号东岳社区书记、中大豪盛开发商、部分业主代表、物业管家四方开会,由物业和业主协调,社区和开发商共同确认的筹委会人选名单。后由社区、业主多次催促,物业于六月初才张贴了一天的公告,随即撤了。紧接着开发商给社区出了一个函,说是质疑筹委会名单的公信力,说居委会没有征得开发商的认可的情况下任意张贴公告。以这种莫须有滑稽的理由,任性的退出业委会成立的程序。社区说从没遇见这种情况。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6-15 15:34 网友【田**】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6-15 17:1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7-06-19 10:08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6-19 15:35 【市直部门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06-21 15:11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1、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或者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业主、居(村)民委会、建设单位的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比例不得低于二分之一,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业主意见后确定。如建设单位的代表选择退出筹备组,不影响业主委员会的成立。2、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业主大会决议和业主委员会名单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补充评价

市房产局处理及时,为民服务态度很好,先电话联络,为我详细讲解有关政策条例。后在平台书面回复。让我们老百姓心里有了底气,也让社区人员梳理了工作思路,我们一定会让佳园业委会合理合法有序的组建起来。尽管这条路目前并不顺畅。但我们坚信邪不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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