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50175
  • 诉求时间: 2016-09-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沙市区地方税务局税源二科

我是沙市地下商城一普通商户,据宏祥物业说沙市区地方税务局强行征收2014.2015年我地下商铺税金按照总租金的8.1%,我地下商城诸多业主多次与物业交涉希望提供缴纳税金的详细明细发票无果,税务及物业均说无法提供个人缴纳发票,而提供与我方的发票总金额为七十几万,宏祥物业收取我地下商城租户总税金达到几百万,并出示由荆州市沙市区税务局盖章的应纳税明细表的复印件。现在我业主投诉荆州市沙市区地方税务局与荆州市宏祥物业达成某种私下协议,欺骗我地下商城广大业主,试问我业主缴纳的大笔税金去向何处?作为我缴税人要求开具发票无可厚非!为何荆州市地方税务局推脱不给开具?这是不是称为不作为??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9-28 15:13 网友【张**】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9-28 16:0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地税局】
  • 2016-10-09 13: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 2016-10-10 15:05 【沙市区 地税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地税局
回复详情  
接到关于宏祥物业公司收取租金缴纳税款的投诉事宜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相关人员对此事进行了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荆州市宏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中央大道地下商铺的物业管理,其中有234个商铺由荆州市宏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收租金,2016年4月,荆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局对其进行了纳税评估,发现其代收的2014、2015年度的租金没有代扣代缴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遂要求其缴纳。2016年6月20日,该单位缴纳了以上各项税费共计1170524.87元。2016年起房屋租赁税收政策发生了变化,以前的税率不再适用,由于是补缴以前年度的税收,要用以前的税率进行申报只能在后台进行补充申报,而后台补充申报不认可自然人信息,因此以业主的名字只能进行当期申报,不能补缴以前年度的税款,所以该公司只能以荆州宏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代扣代缴234户商户的名称申报缴纳了税款1170524.87元(电子税票号320160620000035987、320160620000022213)。因为不能以商户的名字进行申报,系统里没有商户的名字,所以无法给每个商户提供单独的发票,只能给荆州市宏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一张总额发票,为了明确税款的组成,该公司在缴税时,提供了各商户的扣缴明细表,由纳税服务局在上面盖章说明是收的宏祥公司代扣各商户的税。沙市区地税局并不存在与宏祥公司达成私下协议,欺骗地下商城业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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