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贺**
  • 诉求编号: 34869
  • 诉求时间: 2015-03-2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交房条件未达到,业主收房的问题

我是松滋玫瑰湾的一名业主,2015年1月开发商发了交房通知书,但因交房条件未达到,我和大部分业主均未收房。业主当时提出来的几项要求开发商改善的项目 ,开发商一直以向总公司汇报,或出差等为由,不予答复,甚至不接电话。后经多方努力,得知开发商负责人就在玫瑰湾,于2015年3月20日,多位业主及代表上门与开发商交涉,开发商先是沉默,继而恶意伤人。请问现在我们该如何维权?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3-21 13:52 网友【贺**】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3-21 18:3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房产局】
  • 2015-03-25 11:02 【松滋市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松滋市 房产局
回复详情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经查,玫瑰湾项目1#,2#,5#楼已竣工,并于2015年元月17日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已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玫瑰湾项目开发企业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期交房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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