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沈**
- 诉求编号: 30861
- 诉求时间: 2014-10-0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家里地震了,原来是打桩机作怪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10-05 22:38 网友【沈**】提问,等待处理。
- 2014-10-06 11:0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环保局】
- 2014-10-08 09:51 【江陵县 环保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4-10-08 09:51 【江陵县 环保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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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江陵县 环保局 | |
回复详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夜间时段指晚上10点至凌晨6点)。 信访工作人员随后与沈先生取得联系,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沈先生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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