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问**
- 诉求编号: 30545
- 诉求时间: 2014-09-2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机动车环保标志的领取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09-22 10:53 网友【问**】提问,等待处理。
- 2014-09-22 11:2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环保局】
- 2014-09-22 15:57 【市直部门 环保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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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环保局 | |
回复详情 | 综合部分群众咨询的机动车尾气检测事项,按照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的通告》(荆环发[2014]84号)要求,现答复如下:1、环保标志核发对象为本市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以及在异地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后,长期在我市行驶和使用的机动车;2、机动车在办理安全技术年度检验业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同步办理环保检测业务、核发环保标志;3、环保检验周期与车辆安全检验周期一致,检验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购车时间2年内的车辆免费核发;4、办理环保检测业务应到环保检验机构(荆州区鸿亿、开发区世纪天源机动车尾气检测公司)办理;5、办理时需凭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单位车辆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6、其它有关事项可向市公安交管部门联系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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