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倪**
  • 诉求编号: 29934
  • 诉求时间: 2014-08-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荆州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未参与房改的新职工住房补貼标准过低

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未参与房改的新职工住房补貼标准过低,亟待重新修订住房补贴标准 一、荆州市城区职工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新职工住房补贴与省内兄弟城市相比标准普遍偏低 根据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06]5号)文件精神,2006年后参加工作,职级为科级以下(含科级),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新职工的月住房补贴额=每平方米月补贴额0.74元×职级面积标准,即为0.74元×86,每月仅为63.64元,每年仅为763.68元。 与省内兄弟城市相比,比如襄阳,按照2001年4月发布的《襄樊市市区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襄政发〔2001〕27号)的精神,新职工的月住房补贴按职工月标准工资的15%计发;比如荆门,《荆门市城区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荆政发[2000]24号)的精神,新职工月住房补贴额=职工当月工资总额×年度按月补贴系数10%。以2013年荆州市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0047元计算,襄阳标准每年可领房补为3007元,荆门标准每年可领房补2004元,分别为我市现行标准的3.94和2.62倍之多,与目前荆州市在省委省政府的“壮腰”战略地位极不相称。 二、住房补贴偏低与过快上涨的商品住宅房价的不匹配造成新职工苦不堪言 我市住房部门制定该住房补贴标准是在2006年初,2006年我市城区商品住宅均价仅1596元/平方米,至2013年末,我市城区房价上升较快,绝大部分楼盘均价都在5500元/平方米以上,约为2006年的3.45倍之多。市住房部门为何没有根据党中央的科学发展观精神,按照商品住宅价格的涨幅因素重新修订住房补贴标准? 三、期盼相关部门重新修订住房补贴标准,使其更符合我市具体实际,让新干部职工能共享改革成果 200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普遍未参与公有住房房改,在目前高企的房价之下,想来是我市的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中最苦命的群体,这批人现阶段年龄在27-35岁之间,现在都是各单位的中坚力量,然而高涨的房价,巨大的还贷压力,与我市现行的住房政策极不相称,势必会挫伤大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期盼市政府、住房部门能充分考虑这部分群体的诉求,适当增加这部分群体人员必要的住房补贴,让新干部职工能参与共享改革成果,看到明天的希望!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08-28 19:20 网友【倪**】提问,等待处理。
  • 2014-08-29 09:5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4-09-02 10:19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4-09-03 08:25 【市直部门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由于荆州财力有限,到目前为止还有许多单位没有执行货币化补贴。您所提补贴标准比其它城市低也是实存情况,我们将尽快上报政府研究,待政府批复后调整相关政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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