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吴**
- 诉求编号: 180838
- 诉求时间: 2022-09-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被严重恶意欠薪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9-11 01:3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9-14 09:3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9-14 11:00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9-14 14:56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9-16 10:07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9-16 14:52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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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由于吴先生的父亲投诉的是自然人,而非用人单位,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能范围。 同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鉴于吴先生的父亲也已提起了民事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建议吴先生的父亲继续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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