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169487
- 诉求时间: 2022-03-0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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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农村低保评定标准咨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3-02 12:1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3-02 15:1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民政局】
- 2022-03-03 14:40 【石首市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2-03-03 17:13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 石首市 民政局 | |
回复详情 | 1、石首市低保家庭评定的标准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700元/月(城市居民),6100/年(农村居民)的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规定,给予按标补差最低生活保障。 2、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包括内容 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 家庭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激动车辆、房屋等不动产;股权、股份、债券;其他财产。 3、按照湖北省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 联系电话:7283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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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回复满意,能使普通大众了解村里进行各项工作的目的。 在知悉各项工作的始末原由后,也不会受到他人误导。 谢谢各位领导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