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甄**
- 诉求编号: 165989
- 诉求时间: 2021-12-2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商品房房屋维修基金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12-21 16:5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12-22 09:5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12-22 14:39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12-22 15:16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12-22 15:20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回复详情 | 1、调查情况:咨询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相关事宜。 2、投诉人联系情况:已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告知投诉人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按本办法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买人。根据荆房规{2009}2号文件,荆州市建筑工程造价情况测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交存标准为;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米;无电梯框架住宅55元/平米;有电梯14层以下(含14层)框架结构住宅61元/平米;有电梯15层以上(含15层)框架结构住宅73元/平米;2009年6月1日前签订住宅买卖合同的业主,其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仍按原标准(即购房款的百分之二的比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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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解答很详细,很有耐心,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