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任**
- 诉求编号: 161428
- 诉求时间: 2021-10-0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居民医保报销的相关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10-06 06:1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10-06 10:4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荆州区医保局】
- 2021-10-09 15:45 【荆州区 荆州区医保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10-09 16:25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 荆州区 荆州区医保局 | |
回复详情 | E线民生您好: 我单位接到你转办的编号为161428诉求件相关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办件的调查情况:我局于2021年10月8日收到诉求人任生咨询居民医保报销等相关问题,已通过电话联系并告知诉求人本人其政策。 2、与诉求人联系情况:与诉求人联系,诉求人对咨询结果满意。3、回复意见:10月9日通过电话联系诉求人任生,告知其:一、住院起付标准。荆州市内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200元;荆州市外医院1800元。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不计入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二、住院报销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一下标准报销:甲类基本医疗费用:三级医院报销65%,二级医院报销80%,一级医院报销90%.乙类基本医疗费用(含医用材料):参保人员个人先行自付10%后再按甲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咧报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含转诊转院)单次住院医用材料报销限额4万元。荆州中心医院及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都是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一样。诉求人对咨询结果满意。 经办单位:荆州区医保局 经办人:朱莉娅 电话:0716-8468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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