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万**
- 诉求编号: 158349
- 诉求时间: 2021-08-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21-08-25 11:4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8-25 15:3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铁塔公司】
- 2021-08-27 15:32 【市直部门 荆州铁塔公司】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8-27 15:32 【市直部门 荆州铁塔公司】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08-28 22:04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荆州铁塔公司 | |
回复详情 | 根据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我公司高度重视,对该基站建设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走访及调查,现对万女士的诉求回复如下: 一、根据荆网产联办发〔2020〕1 号文件对我公司在高家巷3号6门6楼(中山路招待所)该楼顶通讯基站规划选址建设已经行文批准,2020年8月已在明显处张贴公告,告知附近周边居民,我司为手续齐全,并非是万女士所述为私下安装,更不是违法行为。 二、高家巷3号6门6楼整层为国有直管公房,产权为荆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中心,投诉人万女士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证明其产权人身份,无法证明自己与该楼房的关系,希望能提供该投诉人证明是该房屋产权人材料,如不能提供产权人身份材料,本公司视为是无充分理由的诉求。 三、我公司使用该房屋楼顶建设通信基站是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大力支持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荆政办法〔2019〕25号,第二点内容:免费开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涉密楼顶屋面及公共区域为5G网络建设提供便利。与荆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中心协商免费开放该房屋楼顶,2020年8月已在明显处张贴公告,告知附近周边居民。 四、因为该楼房无物业公司维护管理,我公司便与第三方湖北万家兴公司签订房屋楼面使用合同,是用于基站建设使用期间对该房屋楼顶进行楼面防水和维护维修支付费用,如该大楼后期成立物业维护单位,我公司也可以与新物业单位进行签订合同。 五、如需要我公司拆除该大楼屋顶的基站设备,需要该楼房产权人荆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中心出具的书面拆除通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要求我公司拆除基站通信设备。 六、根据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到二十五条之规定,未经通信设备产权方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设施,实施危害或者损坏电信设施的,擅自采取中断电信设施措施,将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 2021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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