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48066
- 诉求时间: 2021-03-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关于1月20日投诉的新天地四期交房问题进行再次投诉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3-24 17:2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3-24 17:2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03-26 15:05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4-02 15:05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04-02 15:09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质安站 〗。
- 2021-04-02 15:24 【市直部门 质安站】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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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回复详情 | 《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房屋交付之日后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物业服务收费时间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作为起始交费时间,建设单位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时间将物业交付给买受人的,应当承担物业交付前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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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质安站 | |
回复详情 | 接到投诉后,我站当即与建设单位与业主取得联系,并就提出的责权范围内的问题分室内和室外公共部位进行解答。我站告知业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收房,收房时还应注意建设单位应提交“一书两证”即住宅合格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未达到交付条件可拒收,也督促建设单位妥善解决业主反映的使用功能问题,并与投诉人保持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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