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48066
  • 诉求时间: 2021-03-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关于1月20日投诉的新天地四期交房问题进行再次投诉

2021年1月21日本人向贵单位反应新天地四期交房问题严重,分别提出了七点问题,1月30日本人接到了来自黄石的号码自称为开发商的电话反馈,并于2月3日进行了详细交涉。开发商对本人提出的七点问题进行了如下解答:

1、公共走道净宽1.05米。是否达标,请求出示检验图纸,开发商回复图纸上交给住建局,请问是否连存档都没有?

2、楼栋各消防栓配件不齐全,没有消防水带,02户门口消防管道外露,安全防火门净宽不足1米。是如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的?开发商回复,消防栓配件正在完善,管道外露是根据消防要求安装的。

3、电梯没有使用标识和使用合格证。开发商回复正在办理,但截止3月24日,仍没有办理。

4、公共走道安全窗安装不齐全。开发商承诺年后安装,但截止3月24日,仍没有动工迹象。

5、走道墙体开裂墙面腐蚀脱皮。

6、走道吊顶裂缝。

7、楼栋大门未安装。开发商回复15栋为提前交房楼栋,按合同为6月交房前安装。请问相关部门如此交房是否合理?

本人提出公共过道过窄,无法正常装修,开发商口头承诺解决搬运问题,请问相关部门是否合理?关于提前交房存在的物业费问题,开发商回复直接按合同时间缴纳即可,但物业公司要求按通知交房时间缴纳,需要一个合理回复。

以上问题开发商并没有按年前电话口头承诺逐一解决,恳请相关部门解答!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3-24 17:2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3-24 17:2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03-26 15:05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4-02 15:05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04-02 15:09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质安站 〗。
  • 2021-04-02 15:24 【市直部门 质安站】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房屋交付之日后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物业服务收费时间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作为起始交费时间,建设单位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时间将物业交付给买受人的,应当承担物业交付前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质安站
回复详情  

接到投诉后,我站当即与建设单位与业主取得联系,并就提出的责权范围内的问题分室内和室外公共部位进行解答。我站告知业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收房,收房时还应注意建设单位应提交“一书两证”即住宅合格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未达到交付条件可拒收,也督促建设单位妥善解决业主反映的使用功能问题,并与投诉人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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