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毛**
- 诉求编号: 144916
- 诉求时间: 2021-01-2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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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1-21 21:4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1-22 09:5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卫健局】
- 2021-01-22 15:48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石首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
- 2021-01-22 16:47 【市直部门 石首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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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石首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 |
回复详情 | 1、境外来石人员。一律实施“14+14”的健康管理措施,即在入境地完成集中隔离14天(费用自理)后,提前3天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场、企业)、单位报告,抵石后要立即进行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在居家医学观察的第7天免费进行1次核酸检测,解除居家医学观察时,免费开展核酸、抗体、血常规和肺部CT四项检查。 2、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石人员。抵石后即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费用自理),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时,免费开展核酸、抗体、血常规和肺部CT四项检查。 3、在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储存、加工等企业,涉外场所,医疗机构等疫情传播高风险行业工作的来石人员。须携带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血清学检测证明,提前3天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场)报告,配合落实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措施。 4、国内低风险地区来石人员。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场、企业)、单位报告后,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通行码“绿码”和通信行程卡,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我市咨询热线:0716—7819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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