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唐**
  • 诉求编号: 143785
  • 诉求时间: 2021-01-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因购房不购车位,需赔偿她们开发商6万块

云庭销售说购1楼可以不用捆绑式车位,但是一楼不购车位得赔偿6万元给开发商作为补偿,欺骗式消费,当初说前面是个小花园,结果前面建了车库入口,到时候怎么住,一天天吵死,而且是一楼还多向她们赔付6万,希望各位部门多多保障我们老板姓的权益,望她们云庭给我们个说法!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1-03 06:4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1-03 12:5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市场监管局】
  • 2021-01-05 10:04 【石首市 市场监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1-13 10:11 【石首市 市场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石首市 市场监管局
回复详情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等的有关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针对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建议您向石首市住建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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