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肖**
  • 诉求编号: 143230
  • 诉求时间: 2020-12-2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社保转移后的咨询

1.根据人社部发2010 70号文件关于户籍所在地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尚未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期间,户籍发生变动的,在确定户籍所在地时,以其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年龄时点为准。

2.我母亲在海南已交10年职工社保,由于首次缴纳时已经超过40岁,所以是临时账户,现在已经超过55岁,继续按年缴纳需要将社保转回洪湖,

3.55岁之后将户籍迁到了海南,但是户籍变动是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年龄后55岁之后变动的,按文件精神我母亲社保户籍所在地和待遇领取地还是在洪湖,身份证号码也没有变动。

4.目前我母亲这种情况将社保关系转回洪湖后,继续按年缴社保的话,我觉得是不需要再次将户口迁回洪湖的,请洪湖人社局准确的确认下。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2-22 16:5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2-22 17:0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12-24 09:39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2-24 09:39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我局工作人员于 12月24日联系诉求人并告知:当事人母亲在海南已经参保十年以上,根据相关政策是可以在当地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因为当事人的母亲已经把户口从洪湖迁出到海南,所以我局接收不了其母亲的社保转移手续。当事人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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