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42177
  • 诉求时间: 2020-12-0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荆州市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2-01 19:4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2-02 10:4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12-03 09:47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2-04 12:30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1、调查情况:咨询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2、投诉人联系情况:已与投诉人取得联系,依据荆房规{2009}2号文件,根据荆州市建筑工程造价情况测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交存标准为;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米;无电梯框架住宅55元/平米;有电梯14层以下(含14层)框架结构住宅61元/平米;有电梯15层以下(含15层)框架结构住宅73元/平米;2009年6月1日前签订住宅买卖合同的业主,其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仍按原标准(即购房款的百分之二的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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