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139357
- 诉求时间: 2020-10-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楚都御苑4期物业费收取不合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0-13 11:3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0-13 11:4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10-14 15:04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0-20 16:59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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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与您本人电话联系,您已按收房时间进行收房。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日后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经调查了解,收房业主交80%物业服务费为开发商做出的优惠活动。已将了解情况及相关政策与您本人电话联系,如您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请来电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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