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139357
  • 诉求时间: 2020-10-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楚都御苑4期物业费收取不合理

根据《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细则》第六条规定:荆州市中心城区一年内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费的比例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的70%,楚都御苑四期于2020年8月1日通知业主收房,随后小区物业湖北博森物业收取全年物业服务费80%才可领取房屋大门钥匙,请问这样收费是否合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0-13 11:3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0-13 11:4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10-14 15:04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0-20 16:59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与您本人电话联系,您已按收房时间进行收房。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日后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经调查了解,收房业主交80%物业服务费为开发商做出的优惠活动。已将了解情况及相关政策与您本人电话联系,如您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请来电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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