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38272
- 诉求时间: 2020-09-2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拆迁个体户门面赔偿太低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9-21 16:2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9-21 16:4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信访局】
系统提示: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应答,系统自动认定为不满意。
回复单位 | 江陵县 信访局 | |
回复详情 | 潘市村村民张昌荣是在资福寺社区张良中名下转手的门面房,原产权人张良中也告知您如果西干渠要开挖或建设,门面房都要无条件拆除并积极配合工作,2020年为了改善资市镇西干渠沿线环境,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荆州市西干渠系统治理工程(江陵段)建设协调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2020年8月31日前资市镇完成西干渠古堤至平渊段两岸施工平台违章建筑拆除和整治区域内的树木砍伐清理、坟墓迁移。镇政府考虑到集镇整治区域内需要拆迁的商户都有一定的经济损失,决定按统一标准给予每个商户按楼房200元/平方米、平房150元/平方米、简易房80元/平方米、棚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偿,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除的商户给予每户5000元的奖励和每间房屋500元的搬迁补助。就您反映的情况拆迁工作小组人员多次当面与您进行了沟通、解答,您表示已经理解,也表示同意并签订了拆迁合同,感谢您为了提升资市人居环境、建设美丽资市贡献力量,希望您继续支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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