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132539
  • 诉求时间: 2020-07-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我迫切想申请廉租房。

我是一个单亲妈妈,二零一七年独自在沙市带两个小孩上学,期间一直租房,去年还有打零工,今年疫情后,工作没着落,生活是捉襟见肘,房租学费生活费用压力太大了,最近想摆个地摊也没有合适的地方。我想问下像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7-03 11:4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7-03 16:3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07-07 09:30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7-07 09:32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一、从2018年4月1日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二、申请对象及适用范围

凡荆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均可申请。获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业军人、低收入以下家庭、优抚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二级以上残疾人、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家庭以及60岁以上孤寡老人优先保障。

三、申请条件

(一)确定 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常年居住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或常住人口居住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

2.申请人(家庭)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未满25周岁的单身申请人,不能单独申请实物配租,只能作为其直系亲属的家庭成员申请实物配租。

2. 至申请之日5年内,申请家庭有房产转让行为或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面积超过45平方米的。

3.申请家庭在市区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四、提交材料

1.《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等证明;

4.房产证明: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证明;

5.优先保障证明材料:低保、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或《社会救助证》,以及最近两个月领取低保金的流水凭证;获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业军人提供复转业及授予荣誉的证明材料;经市残联认定为一、二级残疾等级的,提供残疾证明;纳入我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卫计委部门出具的证明;纳入我市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家庭,提供总工会出具的证明。

6.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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