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28726
  • 诉求时间: 2020-05-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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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港路101号废品收购站噪声扰民

我是办公和住宿都在沙市区长港路101号的江北地区检察机关人员。东边紧邻的是一个废品收购站。两年来,不管是工作日还是休息时间,收购站总是制造刺耳的噪声。钢管,铁棒以及大件废品不停下车上车,下车后要收拢堆砌分类,然后再装车运走。在此过程中抛掷废品总是弄出叮咛哐啷刺耳的噪声。单位和个人多次上门肯求劝说无果。包括滨湖社区居委会。也反映给城管,他们要噪声污染的证据。但只要来现场,都不难看到听到。城管也上门告诫了,好不了两天,依然故我。四周都是密集的居民楼,还有检察院办公室。长此以往,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希望有关部门动真格,彻底消除扰民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5-17 15:5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5-17 16:2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城管局】
  • 2020-05-18 15:58 【沙市区 城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5-21 09:55 【沙市区 城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城管局
回复详情  

您好!依照我局职权范围,经崇文中队现场调查,废品回收站没有发现乱堆垃圾和污水横流现象,无占道经营行为。该投诉件中关于废品站制造刺耳、抛掷废品的噪音,城管部门没有权限处理,只能予以劝导。按照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城管部门“对城市范围内违规噪声污染的处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职权范围: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违反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据《中共荆州市委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荆发[2017]16号)精神,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原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不变。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主动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专业认定和技术核准,及时移交案件,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做好综合执法工作。建议您向环保部门反映,废品回收属于特种行业,由公安部门监管,您也可向公安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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