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70302
- 诉求时间: 2018-04-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农村合作医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4-17 15:27 网友【张**】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4-17 15:5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04-18 10:23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4-18 10:23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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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2017年起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与原居民医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采取个人缴费加上国家财政补助政策,不存在免费情况。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规[2017]3号)以及《荆州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卫计委、市残联、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荆人社发[2017]21号)精神,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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