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董**
- 诉求编号: 55740
- 诉求时间: 2017-04-1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公积金委托按月划扣条件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4-12 14:20 网友【董**】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4-12 15:5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17-04-14 15:23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04-20 10:46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详情 | 您好!办理委托按月划扣手续,在贷款发放并完成第一个月的还款后即可申请办理。需要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还款银行卡到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营业部(开发区管委会大门对面)办理委托按月划扣还贷手续。借款人贷款结清后,委托按月划扣业务自动终止。实施委托按月划扣还贷顺序为:直接从借款人(先划扣借款人,再划扣配偶)公积金帐户中划扣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如按月划扣还贷人公积金帐户余额不足,则差额部分由中心从借款人银行还贷帐户中划扣。特别要提醒的是,为保证按月足额还款,公积金月缴存额小于还款额时,将扣划主借款人银行卡中的资金,请保持卡内余额充足,以免造成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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