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50853
- 诉求时间: 2016-10-2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16-10-21 20:43 网友【张**】提问,等待处理。
- 2016-10-22 11:0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卫计局】
- 2016-10-26 09:05 【江陵县 卫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江陵县 卫计局 | |
回复详情 | 张先生: 您好! 您在e线民生咨询的关于医疗保险政策及养老保险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1.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将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建立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待遇水平、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经办流程、信息管理“九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您可以和父母“以户单位”在村组购买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保险,缴费标准为150元/人。 2.原新农合参合对象在荆州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具体如下:医疗机构起付线(元)纳入政策范围内的 住院医疗费用一般疾病补偿比例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一类 (荆州市中心医院、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2001200元<医药费用≤12000元55%12000元<医药费用≤24000元60%24000元以上部分65%二类 (荆州市市中医院、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荆州市第三人民医院)800800元<医药费用≤8000元60%8000元<医药费用≤16000元65%16000元以上部分70%三类 (荆州市胸科医院、荆州市妇幼保健院、荆州市精神病医院、市级各民营医院)700700元<医药费用≤7000元70%7000元以上部分75%备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报,参合患者出院时即可享受报销,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个人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8万元。 二、城乡居民养老参保政策 年满18周岁(非军人、非学生),未参加灵活就业、企业职工等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张先生所述,其父母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有5-6年就可以退休领取待遇,那么,之后每年可自主选择从100到3000元不等的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年满60周岁在乡镇人社中心办理退休手续后开始享受退休待遇。 具体享受待遇金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总金额(个人缴费金额+财政补贴+利息)/139+基础养老金(现在为70元)即为每月领取的养老金金额。 县医保局咨询电话:4730112,县养老保险管理局咨询电话:4732001 2016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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